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造成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无法预知和无力克服的阻碍其行使权利的事实,如天灾、战争等。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又无法定代理人等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