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范畴内,遗嘱乃是被继承人针对自身个人财产在其离世后所做的安排。
需明确的是,此安排无需得到被继承人对自身遗嘱内容的同意。
遗嘱本质上是被继承人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达。
倘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对遗嘱内容表示认可,这便在一定情形下可当作对遗嘱内容的确认。
然而,倘若被继承人改变了想法,是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来变更或撤销遗嘱的,诸如重新拟定遗嘱,亦或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声明变更等。
并且,遗嘱必须契合法定形式。
像自书遗嘱,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标注清楚年月日期;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等。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遗嘱的有效性,让被继承人的意愿得以准确传达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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