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时,法院始终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主要考量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若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则另当别论。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至关重要,像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居住环境的优劣以及是否有不良嗜好等方面。
倘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那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获得优先考虑。
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必须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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