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方在身患精神病的状态下进行了 18 年的协议离婚,这其中或许潜藏着诸多问题。
要知道,当精神病患者处于发病阶段时,他们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他们独自做出的离婚意思表示往往是无效的,甚至是可被撤销的。
然而,倘若当时有法定代理人参与到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并且整个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患者的权益也能予以合理的保障,那情况就又有所不同了。
从当下的视角出发,倘若发现当时的离婚存在不合法之处,或者对精神病患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是可以尝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对当时的离婚协议效力进行细致的审查。
不过,这一过程可能会遭遇证据收集困难等状况,比如要去证明当时患者的具体精神状态,以及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患者真实意愿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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