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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前离婚转移财产

这种行为确实可能存在问题。

在破产法的范畴中,有着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倘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前一年内,实施了诸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极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为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以及放弃债权等行为,那么管理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这些行为予以撤销。

尤其在离婚时,若通过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式,像把大量财产转移给配偶一方,以此来逃避破产时的债务清偿责任,倘若符合上述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便可借助破产管理人来主张自身的权利。

并且,要是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债权人还有可能依据债权人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从而确保自身合法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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