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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医院不给补办怎么办

出生证明丢了医院不给补办怎么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7 19:31:08 已帮助29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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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医院不给补办怎么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要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上海为例,供参考(来源:

《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策解读):

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及资料: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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