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在参与斗殴过程中持有刀械进行抢劫的行为,应依据具体情节判定其量刑标准。
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涉及到的涉案对象年龄处于12岁至14岁之间,并且在斗殴过程中作出了使用刀具进行抢劫的行为,但并未导致任何人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那么在此情况下,此类未成年人的行为将被视为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该行为并非存在任何恶意,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较短时间的拘留责任。
然而,如果打架行为导致他人不幸身亡,或者以极其恶劣的方式对他人实施暴力并使他人受到了严重伤害,从而导致残疾发生,此时,此种行为即被阐释为“故意伤害”,而非普通的斗殴行为,这就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当涉及到的涉案对象为年龄介乎于14至16岁间的未成年人时,如果其进行斗殴行为并在争斗过程中使用刀具进行抢劫,并且该行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已经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时,那么这两种罪行就会被一并重合考虑,并进行合并裁决。
然而,如果斗殴行为只导致受害者遭受轻伤及以上的损害,仍然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并且这两种罪行一起进行裁决。
最后,当涉及的涉案对象为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如果其进行斗殴并在冲突中使用刀具进行抢劫,若该行为未能导致受害人出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那么只能依照抢劫罪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