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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