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东莞法务团
地区:湖南 - 常德
相关法条:《侵权职责法》第四十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管理职责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看护人承受赔偿职责。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