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银行信用卡派遣工,因为查到了所办客户有3个挂名虚假信息。当月薪水加之前每月扣除百分之20风险金,都没发。能够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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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就是讨回自己的薪水或者是劳动报酬,这个是有数目的。公司的财物无标价、定价出售,是公司使用的的财物,扣留的财物与相欠的薪水(劳动报酬)不会是等价的,不能与欠个人的薪水(劳动报酬)相抵。所以,讨薪就不能用公司的财物相抵,如果强制扣留,性质严重的会被指控“违法侵占公司财物”罪。

2019-02-02 12:3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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