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要求发包方承受连带职责。 连带职责是指依照法律限定或者当事人商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有债务全部承受或部分承受,并能因此惹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职责。当职责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职责,各职责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受连带职责。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受连带职责。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018-12-12 15:1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