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隶属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且其不隶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直接有意,并且具有违法占有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做法人妄图在经济上获到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罚的权利,至于可否已经获到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做法还侵犯了单位与其员工之间所具有的诚信的信托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占为己有的做法;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差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差别在于: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即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违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做法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欺骗等手段,但财物可否先已为其拥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拥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做法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爱人是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隶属告诉才处置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置。
2018-11-06 01:4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