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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彰显实力,张耀午律师为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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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9 · 1587人看过
导读:张耀午律师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多年,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他凭借专业策略,为被告人获轻判,展现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在法律的行业中,总有一些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张耀午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在法律界已闯荡多年,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技巧,声名远扬。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服务多年。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多年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曾为多起重大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领略张耀午律师的专业风采。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即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制定辩护策略时,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称本想捅伤肩膀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主观上属于放任他人死亡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部分,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判决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但法院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且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最终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医疗费丧葬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面对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深知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他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未来也必将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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