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投资办厂向甲银行借贷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房屋,王某提议甲银行应先对A的典质房屋折价或变卖抵偿,但遭甲银行拒却。请问:债权人能否不先主张债务人的保证物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广东 - 揭阳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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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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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保证的,保证人对物的保证以外的债权承保证证职责。问题中,银行首先应就李某典质的房屋行使保证物权,即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房屋所得的价款受偿,不够部分再由王某偿还。若甲银行放弃了李某房屋的保证物权,那么王某对该房屋典质保证范围内的债务(8万元)免除保证职责,只应对10万元借贷及其息金扣除8万元商品房典质保证后的余额承受连带保证职责。

2018-10-22 17: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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