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新建一座厂房,且已经施工完毕,工程量据实,但是审计单位说报价还是执行投标报价单价,请问既然是工程量和工程做法都据实结算,那么我公司能否将报审单价再次组价呀?

辽宁 - 抚顺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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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抚顺

现在工程量清单合同大多实行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对此类合同的增加工程量如果在两方合同中已经商定相关增加工程量单价确定方式的,必须严格执行两方之间的合同商定。如果在两方合同中并无或并无完全商定相关增加工程量单价确定方式的,大致能够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组价:
1、凡是原中标报价中已有单价的,其增加工程量必须仍按原中标时的单价进行计量。
2、凡是原中标报价中无单价的,如果该增加工程量所采用的人工、手续、机械有和原中标单价相同或相似的,必须仅对不相同或相似部分进行调整,且仍然参照原中标时的单价组成计量原则进行组价。
3、凡是原中标报价中无单价的,而且该增加工程量所采用的人工、手续、机械也和元中标单价无任何相同或相似的,能够由施工方根据原中标时的单价组成原则进行再次组价,并将此组价报给甲方,两方进行商量,得到两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组价。
4、如果出现超出有关风险承受本领范围的情况,能够根据当地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并根据原中标时的单价组成原则进行组价,但对无超出有关风险承受本领范围的部分,必须仍然执行原中标时的单价。前提是必须以合同商定。

2018-10-19 17: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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