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犯的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刑法第二十九条限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有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无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样理解教唆犯量刑
1、第一款是关于对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处罚原则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限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在罪犯分类中称“教唆犯”。根据本款的限定,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有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有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罪的人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有犯罪所起的作用,即在实行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及教唆的程度分别,对完成所教唆的犯罪所起的作用分别,其做法的危害程度也分别,因此,限定“应当按照他在共有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有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未成年人经历少,思想尚未成熟,容易被教唆,其教唆做法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限定对“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2、第二款是关于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限定。根据本款限定,如果被教唆人无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无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对被教唆人无起到促成犯意,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无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无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做法无导致直接的犯罪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无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受刑事职责。但是由于被教唆人无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做法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因此,本款限定对于上述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限定“能够”,是因为教唆人无犯被教唆的罪的事实上情况复杂,对于教唆犯不能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可否从轻或减轻。
2018-10-16 07:1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