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有职责出赔偿金用人单位更换了劳动公司,被派遣者与另一家劳动公司签了合同,如果付赔偿金,那就完全是亏的厉害,这部分法律可否有漏洞?因为本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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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并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背法律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2年支付一个月的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9-22 14: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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