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之规定中“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变更合同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广西 - 南宁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沧州优选法务

地区:广西 - 南宁

您好,如劳动合同约定用工地点为北京,但是单位口头告知地点变更为天津,但是劳动者没有反对并已经履行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

2017-06-01 18:5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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