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既然是主体错了,您能够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劳动仲裁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限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议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限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隶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人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做法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诉讼。
2、法院不能帮您告到正确的主体,您需要在向法院提诉讼讼时就确定好您到底要告谁,这个法院不能代劳的。
3、单位拖延薪水是违背法律限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限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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