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是他设计的,我弟弟是抄袭,请问这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律师回复]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不同,它仅保护软件源代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编程思想。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不具备像专利权那样的“排他性”,软件著作权人并不能排除他人就自己开发的相同软件再次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软件侵权的认定原则为“实质性相似+接触”。当发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时,即软件著作权人必须证明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被告侵权: 1、被告的软件与原告的软件相同或存在实质性相似; 2、被告接触过原告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