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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丁婷律师代理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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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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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自2023年起执业,任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买卖合同等纠纷。她曾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通过有力举证与辩论,使该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律师执业背景

丁婷获法学本科学位,持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自2023年起,她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已处理百余件案件,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

案件基本情况

此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原告是薛XX,被告一是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即我方当事人),被告二是新XX某西XX公司,还有第三人邵XX、冉XX等。2021年12月,薛XX与我方当事人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我方当事人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元。薛XX催款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代理行动

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婷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这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情况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结果与价值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内部纠纷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丁婷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在办案中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建议规范商业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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