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购房和办理产证的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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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南充

结婚登记购房和办理产证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律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内容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1-07-03 23: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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