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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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成都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除非当事人自己到房管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否则的话,不管房屋他项权证已经过期几年都是有效的。可是,抵押权人在房屋他项权证都已经过期了两年的情况下才想起来要行使抵押权,恐怕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想必抵押权人也不会拖两年都不闻不问的。

2021-07-02 16: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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