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吉林 - 吉林市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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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维权团队

地区:吉林 - 吉林市

(一)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并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员

(四)劳动合同期届满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021-06-25 06: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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