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罚款为由恶意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 - 徐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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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公司对职工的处罚在公司劳动纪律当中规定的很清楚,劳动纪律对各位职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比如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对这类型的员工公司进行适当罚款也是合理的。如果员工对公司的罚款标准有争议,也可以先咨询相应的负责人。


2021-06-25 01: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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