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现在用人单位要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话,有没有补偿呢?前两天的时候我来我们公司里面上班,公司就要跟我解除合同,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庆 - 永川区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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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可以就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021-04-15 12:3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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