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呢?朋友在一家公司被抓了,听说他涉嫌诈骗,现在这个案子也不知道怎样了,要是拘留最长有多少天哪?

安徽 - 合肥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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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1-04-14 23: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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