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原因是欠款人承认这笔债务的存在,但是就是不还钱,明明是有能力可以还的,已经是被起诉到法院,但是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债权人是要怎么进行执行呢

浙江 - 宁波 劳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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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监察法》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2021-04-06 18:0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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