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到期了,工作了十几天吧,当时也不打算进行常做关系,不过给了一点报酬了,也不是突然终止的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不是就可以不赔偿了呢?

重庆 - 南岸区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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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刑律先锋

地区:重庆 - 南岸区

赔偿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谓即行终止,也就没有所谓的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至于再工作十来天,其实在合同到期后合同已经终止了,但合同终止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用人单位并没有超出十五日的期限。多工作的十来天也是有报酬的,我认为可以按临时劳动关系理解。

2021-03-31 18: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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