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哪些的法律责任呢?自己在公司做了三年的财务,一直没有去购买社会保险的,我觉得是侵犯了个人权益的,怎么去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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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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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附:劳动法 第十二章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1-03-27 10:5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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