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有家超市去年因为生意不错就招了些临时工,我妈就去那家超市做了大半年,也一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今年可能因为疫情影响,就不需要那么多人,就无故的将我妈辞退了,这种情况,我妈是否可以向超市索要经济补偿?

河北 - 邢台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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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河北 - 邢台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3-06 19:2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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