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们公司里面有一个同时给公司里面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劳动者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 - 柳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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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柳州

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过失,用人单位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支付。

2021-03-03 17: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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