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因为拒绝给部门经理走私账,现在被对方穿小鞋,被公司辞退了,公司无故开除职工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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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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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员工的,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3-02 18: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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