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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保定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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