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了乙10万元,利息百分之二十一年,但实际他只拿到了8万的现金,那么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签订的金额不同时,以哪个金额进行还款及计算借款利息?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提供借款的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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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与借款合同上签订的金额不同时,以实际到帐的贷款金额进行还款及计算借款利息。对于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金额提供借款的,属于违约,若是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1-02-06 09:0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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