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表妹,去年在一家电子厂里面上班。他在里面工作已经快半年了,前几天听到说当时进厂的时候,公司给他签订的活动是8小时双休。但是现在公司每天都强制要求加班。像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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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制加班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必要时报警、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021-01-10 10: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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