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用人单位上午12小时两班倒,过几个月再休一天可以吗

山西 - 吕梁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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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所在的纺织厂,计件算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安排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可以和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0-12-12 07: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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