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合同也没有到期呀,单位就说不用我了,和我解除合同,那这样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啥吗?离职之后还需要办理哪些事情?

湖北 - 黄石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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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黄石

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工作一年,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指全部工作,含社保)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

2020-11-21 19: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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