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某公司上班,岗位是造型,长期与粉尘接触。李某发觉身体不适,到医院简称为肺病。经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六级。李某现在要离职,那么公司是否要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呢?

湖北 - 十堰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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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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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2020-11-18 20: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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