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昨天晚上公司安排他加夜班,回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结果步行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撞伤,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河南 - 洛阳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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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务团

地区:河南 - 洛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因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殴打等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2020-08-11 11: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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