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我们公司的老板一直随意的漠黑造谣,对我们员工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那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告我们老板对我们进行的名誉损害呢?

陕西 - 汉中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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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汉中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020-06-30 21: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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