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在城里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约定一年内交付房屋,结果现在开放商违约延期交房,经过多次催告均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现在延期半年多了,我们是否有权提出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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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2020-05-14 13: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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