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最近几年公司的业绩持续下滑,现在终于无法继续经营维持申请破产,但是公司解散时,尚存在股东未缴纳的出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广西 - 桂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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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0-05-09 00:1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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