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但是用人单位新上任一届领导,竟然无故要辞退姐姐,该如何结算经济补偿或赔偿?

湖北 - 武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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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策略智囊团

地区:湖北 - 武汉

劳动者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结算经济补偿赔偿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实际货币性工资收入。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5-05 12:2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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