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离了婚之后,我没有直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就给了前妻了,可是我打算要去探望孩子的时候。对方却阻止我进行探望孩子,那么我现在是否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河南 - 新乡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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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河南 - 新乡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0-04-16 17: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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