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干买卖,是个加工厂的小老板,我的一名操作工在上班路上,到了工业园区了,被车撞倒了,小腿骨折,当天就被送去医院了,出事的司机给他赔了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但是他还找我要赔偿,跟我说这是工伤,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能算作工伤么?

辽宁 - 鞍山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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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鞍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020-04-15 23: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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