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在这家物流公司上班已经7个月了,现在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再上班,要求离职的话,公司强制要求必须提前30天交流,这报告此次会议为止,以色列的要求合法吗?可以要求解除处理吗

浙江 - 温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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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020-02-11 23:4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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