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与你义父成立收养关系,那么你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你对你生父母没有继承关系。但如果你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干问题的意见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收养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9-12-27 18:53: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