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家企业合作了,这家企业以第二含义为由对一个通用名称进行了注册。没有人反对后,最后被批准了实行,那么他们可以因此限定他人对商品名称的使用吗?我会不会被起诉呢?

湖南 - 湘西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通州区维权顾问

地区:湖南 - 湘西

你的意思应该是,该公司以第二含义的名义对一个通用名称进行了注册,而实际使用时,仍然是按通用名称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实际上,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为相关人,大可不必理会他的行为是否违法,自己该怎么做做就行了,他要起诉再接招也不迟。我的意思是,不必主动出击。

2019-11-23 14:38: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湘西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