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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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电视里的一个案件原告借钱买了一个房子,后来债务快到期了,原告债务人为逃债无偿赠与房屋给了他的继女,债权人要如何讨回债务呢?

广东 - 广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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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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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本案中,被告在无偿赠与房屋之时,明知其对原告的债务已经到期,但其不仅不及时还款,而且还无偿赠与该房屋,主观存在恶意,可以能到法院的支持;

2019-10-24 08:0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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